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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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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署名要求

中文: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Informationization Technology for Basic Education in Hunan Province,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2、凡署名本实验室,且属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相关研究的科技成果,均属于奖励范围,署名次序及有关计算办法,参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论文奖励

(1)在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CI一区的论文,每篇文章按照15000元奖励;SCI二区的论文,每篇文章按照10000元奖励;SCI三区的论文,每篇文章按照8000无奖励,SCI四区的论文,每篇文章按照6000元奖励。

(2)EI收录论文:按每篇4000元奖励。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中B类及以上的论文按每篇2000元奖励。

4、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

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申请单位,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2000元。

5、成果奖励

国家级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2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25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项;省部级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5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市级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50元。

6、学术著作奖励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部奖励4000元,编著每部奖励2000元;省部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500元,编著每部奖励1000元。要求著作字数必须不得少于20万字。

7、列入本条例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每项只奖励一次,由于种种原因耽误奖励的论文可在第二年继续申请,奖金按第一年的标准发放。

8、奖励经费由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和植物学省级重点建设学科运行经费中支出。

9、奖励申报程序及奖金发放

每年11月申请者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提供申请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10、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发放奖金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1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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