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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规章制度总则


1、根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有关精神,为实现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3、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是从事理论和应用研究以及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学校对外交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窗口。

4、实验室根据国内外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托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

5、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接受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6、实验室接受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7、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室进行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省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8、根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应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和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9、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审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其它课题,监督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学术交流、成果内部评审等。

10、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组织学术年会和研究、发布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负责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运行经费的使用管理,设备的更新、引进,以及协调各研究方向的合作,负责实验室用房调配,为科研以及办公提供良好的环境。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并负责协调和解决实验室运行中的问题。

11、实验室设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基本理论研究、云环境下基础教育信息化资源共建共享技术研究、基础教育信息化云智能学习环境构建的关键技术研究、基础教育大数据挖掘与可视化分析技术研究四个研究方向。

12、实验室设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基本理论研究室、云环境下基础教育信息化资源共建共享技术研究室、基础教育信息化云智能学习环境构建的关键技术研究室、基础教育大数据挖掘与可视化分析技术研究室。研究室主要职责是根据研究方向的目标和内容要求,申请并承担各项科研任务,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推进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各研究室设主任1名,由实验室主任聘任或指定,其职责是把握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负责研究室的人员聘任与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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