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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湖南省科技厅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2、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将涵盖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不同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委员13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3、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外委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4、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审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其它课题;监督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组织学术交流、成果内部评审。

5、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进行一次项目评审,可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学术委员会委员可通过讲学、短期工作、共同培养研究生等多种形式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为之创造便利条件;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6、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7、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8、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管理委员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9、因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批准,可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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