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基金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开放课题申请表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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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1、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立项资助及成果奖励。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课题申请、确定程序:

(1)国内外凡从事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及相关学科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

(2)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人员。其他申请者需有副高职称以上两人书面推荐。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3)申请者可按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的规定,按表格要求填写好课题申请书,一起报(寄)送实验室。

(4)实验室接受开放研究课题的申请后,对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交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作进一步审定。

(5)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进行审议,按多数原则决定资助课题,交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6)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直接组织少数具有发展前途的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课题。

3、课题计划管理

(1)课题计划一经批准,项目研究人员要与实验室签订科研课题合同,合同内要明确该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同类研究发展水平与趋势、主要研究内容与关键技术、采用的技术路线与实验方法、科学研究的分阶段目标和最终成果、所需经费与开支范围等。

(2)课题执行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须在年初向实验室编报年度研究计划,年终书面汇报当年课题研究执行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实验室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课题,停止拨款,并视具体情况通过行政、法律等途径追究责。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开会期间,项目研究人员有义务到会向学术委员会汇报有关科研实施情况。

(4)科研课题结束后,项目研究人员要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总结材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和经费决算,归档技术资料。项目研究人员有义务协助提交实验室,建立健全科研课题所需技术档案。

4、项目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

5、每项开放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3万元,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可连续申请)。但同年度内只能主持和参与最多2项开放课题。

6、每项课题经费的95%直接下达课题负责人,剩余部分留在实验室作为管理费。

7、项目经费每年下拨一次,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课题每进行一年,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课题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时间和额度。

8、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1) 实验材料、零星小器材及仪器租用等课题业务费。

(2) 分析测试费。

(3) 学术活动资料费。

(4) 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

(5) 办公用品费。

(6) 劳务费。

(7) 管理费。

9、利用开放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划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10、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财务处报账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11.课题结束以后,结余经费的30%收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70%留课题组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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